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从1 987年开始,我国体育教学大纲中,均提出“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这与本文提出的“法定约束力与灵活性”,在意义上是否相同?特别是“统一性”和“法定约束力”两者是否相同?如果是同义词,我们的讨论就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孔正因为不同,才引申出当前一系列和体育课程改革相关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对国家课程的校本开发。一、“统一性”和“法定约束力”的区别法定约束力与灵活性相结合,是1968年日本批评体力主义的体育课程而提出的,指导1978年新的体育学习指导要领颁布,这个问题讨论了10年之久。在日本10年的讨论过程中,并没有正面提出“统一性”,而批判的是学习指导要领的划一性和僵硬性。日本正面提出的是“个性发展”和“特色学校”,“个性”和“特色”相对应的应当是“共性,’和“普遍性”,而不是“统一性”。唯物辩证法提出的“普遍胜”和“共胜”,是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别及事物之间具有确定界限为前提的,这是指客观事物虽有千姿百态,但可以从中抽象出普遍的、共性的特征。体育课程中的普遍的共性特征,主要是指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学历和基础发展,在课程标准中,这种普遍性的共同特征可以在法定约束力的条款中表现出来
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的基本条件
从严格的意义看,并非所有的国家课程均允许实现有效的校本开发,也并非所有的课程均实现着国家的有效调控,因此,国家课程校本开发是有条件的,它的基础条件包括了思想、法规和组织三个方面,这种基础条件满足了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即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学校的自主开发相结合,这种结合体现了国家课程校本开发的精神实质。
一、思想基础
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是国家课程校本开发的思想基础。这个命题首先提出并受到关注是在日本。1968年日本实施体力主义的体育课程以后,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批评的矛头直指学习指导要领(相当于我国的教学大纲),认为指导要领统得太死,学校缺少执行大纲的自主权,教师和学生则缺少选择教材的灵活性,这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能力均不利。这种批评导致了课程标准约束力与灵活性的大讨论。1977年和1978年,日本相继颁布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习指导要领,在修订要领的基本方针中有两条值得关注的内容:其一是尊重学校的主体性,建成有特色的学校;其二是试行适应学生个性和能力发展的教育。这一重大变化的实质是反映了10年来,日本各界批评指导纲要统得太死的直接后果;这也表现了通过10年的讨论,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在日本得到了基本确立。1978年,日本在课程领域确立了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理念。而到今天来回顾当年的这种思想理念之时,我们不难发现这种理念正是国家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的思想基础。
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包含如下实质内容:
1. 指导纲要是国家行政制度的法规,具有与其他一切法规相同的法定约束力,存在这种约束力是保障国民基础学力的需要,是国家对课程宏观调控的需要。
2. 为了在课程管理中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指导纲要的法定约束力应限制在“纲要性的范围之内”,也就是限制在全国统一性强,不用立法手段难以维持的事项上。
3. 要实现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办出有特色的学校,首先要扩大灵活性的允许范围。
4. 课程的约束力和灵活性是统一的,实质上,在课程纲要的灵活性是法定约束力的允许范围。
5. 要实现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理念,首先要从改革学习指导要领着手。日本从1968年至1978年的10年间,对体育课程的约束力和灵活性的讨论,实质上讨论的是和校本课程开发相同的主题,反映的是和校本课程开发相同的规律,把它称为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思想基础上是可以被接受的。
二、法规基础
国家体育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是国家宏观调控条件下的课程开发,因此有无国家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或体育课程标准就成了它存在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美国实行教育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国家有教育和课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全国性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部,因此也不存在由国家行政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或体育课程标准。正因为缺少这样的大纲或标准,作为以宏观调控为特征的国家体育课程开发也就不完整了。但是,这种状况正在改变,并受到了美国各有关部门的重视。1994年3月,美国国会颁布了“目标2000:教育国家法案”,它规定了“建立一个改进国家教育标准理事会,其职责之一就是与适当的组织来决定确认内容标准的指标”。根据上述法案,美国于1995年出台了一个从学前班至高中的学生体育国家标准,即《走向未来——国家身体教育标准:内容和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而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这表明美国分权制的体育课程管理向重视宏观调控的方向走近了一步;这也标志着以国家宏观调控为特征的国家体育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有了法规基础。但是,《指南》实际上是由美国国家运动和身体教育协会根据法律制定的,虽具有作为法规的效力,但与中国和日本相比,其宏观调控的力度显然是不足的。
英国和美国的情况也有不同,长期以来,英国既有政府行政与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国家体育行政机构,也有领导学校体育的教育部。但是,作为英国的教育却具有非常明显的特色,虽有教育部,但却强调地方分权;虽有国家、地方制订的各种教育教学指导书,但在1988年以前,国家没有颁布体育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虽然在课程改革的各阶段都有新的理念出台,但课程及教学内容始终强调教师主体选择作用。总之,宏观调控不足,课程自主开发的空间广阔是英国1988年课程改革前的基本状况。
在全球课程改革的推动下,英国的教育界抓住了撒切尔夫人提供的难得机遇,1988年具有深远意义的英国教育改革启动。这项改革被称为撒切尔首相任期的最后遗产和英国战后最大力度的教育改革计划,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打破多年来的地方分权的教育行政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宏观调控。作为必修的体育课程,英国编制了课程标准,将可供选择的项目分为六大类,即:田径、舞蹈、游戏(球类)、体操、野外活动、游泳;标准还分为四个学制阶段,并提出了各阶段的重点项目。特别引起关注的是,提出了一项共同发展的项目——游泳,并把该项目列为8岁~11岁儿童的必学、必测项目,要求学生在没有帮助的条件下,完成25米。
美国1994年的改革和英国1988年的改革具有相同的意义,这是保留学校主体发展的前提下,强调宏观调控;这是保留学生个性发展的前提下,强调基础发展。改革的重大标志是颁布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国家体育课程标准。正是上述改革的动态,标志着以宏观调控为特征的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得以启动。
三、组织基础
我国是政令通达、行政有效的国家,基础教育这一涉及到全局性的改革,通过政府行为有利于改革地推进。我国课程的校本开发,也可按此渠道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体育课程改革,但是有一点变化不大,这就是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都是在教育部主持下修订的。体育教学大纲统得过死,使体育课程很难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是“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其二,实施“一纲多本,编审分开”的教材编审制度。上述两项改革措施不仅激发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而且为体育课程适应地区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课程的校本开发扫清了障碍。
作为国家体育课程的校本开发,它是在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宏观指导下推行的,决不是无根据的学校和教师的自发行为;此外,国家体育课程的校本开发应符合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管理思想,按照这种思想,灵活性的允许范围是由约束力决定的,灵活性离不开约束力。从这个意义来看,国家对国家体育课程的领导不仅表现在宏观指导方面,还表现在确立课程灵活性的允许范围。由此得到了这样的论识:三级课程管理是环环相扣的,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是发挥学校课程管理作用的途径,但是学校对课程的管理还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管理,同时又是表现为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灵活性的允许范围。按照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应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推进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要求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并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在课程管理方面的作用。我国提出的三级课程管理正是基于上述管理理念提出的。
第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管理既表现在总体规划和制订课程标准方面,也表现在对课程实施的宏观指导方面。国家的规划与标准以及宏观指导可以调控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的全过程。
第三,灵活性的实质是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灵活性的允许范围,因此高度统一的课程标准如果没有规定灵活性的相关条款,地方政府和学校只能照章办事,其主动性是难以发挥的。反过来理解,要发挥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管理职能,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开发,除了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以外,必须扩大课程标准中灵活性的范围,因此,制订一部适应新时代的课程标准是首要任务。
四、分析与讨论
我们讨论了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的思想基础、法规基础和组织基础,并以日本、英国、美国和我国为案例,进一步说明了上述基础是如何体现国家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开发相结合的课程管理理念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论述与说明:
1. 全球性的发展动态
对校本课程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而源于对过去课程的反思,70年代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提出了课程非集权化,有的国家减少了课程标准的约束力,扩大了灵活性;而有的国家把部分的课程编制权下放到基层学校,这股潮流被称为“校本课程运动”。
1973年,在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召开了“校本课程开发”国际研讨会,“校本课程开发”的概念得到确立。校本课程开发的初期,一般体现在基础教育阶段的选修课和活动课中,但是,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作为必修课的校本课程开发。
全球性的发展动态指的是该课程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共同的发展,同时还指这个课题不再是局部的选修课的发展,而是涉及到广泛开展的必修课的发展。因此其意义重大。
2. 局部性的发展领域
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课程,均应该受到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从这个意义来说,任何一类课程均可实施校本课程开发。国家体育课程的校本开发专指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必修课的校本开发。这类课程首先要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因此学校一级的管理只能是在国家和地方开发基础上的再开发,它是一种局部的开发。
3. 思想、法规、组织的共同保障
思想保障指的是体育课程的法定约束力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理念。法规保障指的是课程标准既具有宏观调控条例,又有灵活性的允许范围。组织保障在我国指的是三级课程管理,而有的国家则称为课程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作为国家体育课程的校本开发,必须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
4. 异途同归的发展道路
本文研究的是作为国家体育课程的校本课程开发,因此要求在思想、法规、组织三个方面的条件均具备的条件下才展开讨论。日本在1978年确立了以法定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管理思想,并把这种思想体现在“保健体育学习指导要领”中,因此,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是从1978年开始的。美国和英国虽然早就强调课程管理的非集权化,但是作为国家体育课程的标准分别是在1994年和1988年制订的,因此,国家课程的校本开发从该年代开始。
我国在2001年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并在纲要中提出了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此外,同年还颁布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该标准体现了法定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管理思想。因此,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起始于2001年。
不同国家的国家体育课程校本开发起始于不同的年代,这已显示了不同国家的区别。但是,以国家课程校本开发的特征来看,有着更大的区别。美国和英国因地方分权有余而国家调控不足,因此是从加强宏观调控作为切入点的,他们分别在1994年和1988年制订并颁布了国家标准。而日本和中国因课程标准过于统一,而灵活性不足,因此分别从管理思想和组织保障作为切入点,最终使课程标准体现了约束力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管理思想。从表面上看,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实质上走的是一条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开发相结合的道路,实现了异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