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24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程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学校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学校要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门家访全覆盖。各校完成认定后向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补充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初审并提交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申办名单。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区域各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和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补充完善本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及时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认定工作的复议请求,复审并汇总本区域国家助学金申办名单后上报。
(二)明确条件、范围和资助标准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3.资助标准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全面宣传普及政策
1.多平台多形式宣传普及资助政策
各校必须将《告家长书》印发给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全部“家长回执”必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将我市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彩页张贴到每间教室的布告栏;并通过其他形式多平台强化宣传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2.重点关注三个来源应助学生名单
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困境儿童”等类别应助学生在籍在读情况;关注市学生资助中心补充下发的我市标准相关应助学生名单,逐一联系未主动申助的应助学生及其家长,强化政策宣传,力争应助尽助。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助的,将其告家长书回执的照片件存档备查。
(四)规范困难认定过程
1.2023年秋学期已困难认定过的学生
默认2023年秋学期学生困难认定结果本次继续有效,相关学生家庭仅需在《告家长书》上勾选“继续申请”意向即可,无需再填报申请信息,学校可从省资助申请平台上获取相应数据。其中如有学生变更资助申请,由学校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相应操作。
2.拟新申请本学段困难认定的学生
(1)信息预采。学校向新申助的学生家庭发放《拟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2)纸质稿,指导申助学生按要求规范填报,收集并初审学生家庭拟在线填报的信息,结合申助学生类别,收集审核相关人员困难证明材料:“三个来源”内应助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困难认定建议存档材料”详见附件3)。
(2)平台申报。新申助学生或家长按操作流程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是在上一学段已获助并在省申请平台上录入过信息的,结合当前家庭经济情况和申助本学段情况,对平台上原已录入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也可由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在校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各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帮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
(3)认定提交。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参看平台生成的申助学生量化分值和特殊困难身份确认情况,结合家访、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等,综合学生家庭情况和日常生活状况、工作组成员意见等进行困难学生综合认定,可对量化分值作适量调整后在平台上提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4)结果公示。各校凡是“三个来源”名单内对象申助,均无需公示;对其他申助学生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名单及困难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续申助学生如有补充或变更材料,学校可归入之前已建个人档案,另为在本学段内新申助学生建档备案。每个申助学生的档案应包含:历年《个人申请表》纸质签章稿及扫描件、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原件的照片件(其中含家访记录)。各校所建档案接受所归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五)按序完成审核上报
1.学校审核上报
(1)春学期电子汇总表上报。各校困难认定完成后形成春学期资助汇总表(草表),新增学生标红。3月8日前把汇总表和新增学生困难认定材料打包上报发区资助中心。
(2)在线审核上报。学校通过省资助申请平台在线审核申助学生信息、填入资助金额,于3月13日前从系统内提交所归属区域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3)汇总报表。学校从申请平台内导出已初审通过的全部学生相关信息,按申助学生所在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将相关信息填入《学生困难认定及申助情况学校汇总表》,于3月13日前上报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先提交电子表,审定后报送纸质签章稿并存档)。
(4)打印签章。资助中心复审通过后,各校从申请平台打印本学期全部申助学生《个人申请表》,组织申助学生签名,填写校内评审意见,加盖审核印章。
(5)系统录入。学校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统一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的工作要求
遵照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以直接打卡方式发放生活补助经费。
资助中心和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学校向所归属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天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