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