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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5年春季小学、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19   点击:   来源:常州市教育局   录入者:计财处

各辖市、区教育(教育文体)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春季小学、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价费[2005]052号、常教计[2005]0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005年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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