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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小学2005年春季开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19   点击:   来源:常州市教育局   录入者:计财处

各辖市、区教育(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常价费[2005]20号、常教计[2005]2号、常财综[2005]2号)、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2005年春季小学、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价费[2005]052号、常教计[2005]004号)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3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2005年春季开学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明确如下:

一、 收费标准:

1、杂费(每生每学期):小学90元、初中130元。

2、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30元。

3、体检费(每生每次):小学6元、初中8元,不体检的不得收取体检费。

4、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20元(仅限于看电影)。

5、课本费(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44元,3-6级77元,初中1-2年级110元,初3年级88元。

6、借读费(每生每学期):省内小学190元、初中340元,省外小学250元、初中390元。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05]3号)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7、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其中讲义费8元)、初中30元(其中讲义费15元)。

8、高中、职中学校学费的收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9、高中1-3年级代办费每生每学期300元。职中由各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代办费标准后报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公示:各类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常价费[2002]208号文件规定执行。要求各学校收费公示栏在开学前在显眼位置全部公示上墙。各地物价、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确保学校收费规范。直属学校收费公示栏由教育局统一制作,请各学校直接与参天广告公司联系,联系地址:化弄巷恒利大厦B座601-602,联系人:王承玺,联系电话:6808502/6808503

附一:收费公示式样
公示式样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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