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 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关于申报创建2004年度市级
“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团组织:
近年来,各校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精心规划,按步实施,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其中大多数已成为本单位的示范群体,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树立了常州教育的良好形象。为了更好地发挥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和示范性,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教工立足学校本职工作,为常州教育的新发展作出新贡献,现将200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04年6月3日止。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的集体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争创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该集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创造出一流的工作成绩,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和师生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在工作中未发生重大事故,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该集体所在的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5、新申报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好申报表(见附件1、2),制定争创规划,明确争创措施,于6月1日前报送团教工委。已获命名的青年集体要珍惜荣誉,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新的业绩争取获得重新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团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学校党政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赢得政策,优化环境,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使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2、各校团组织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让更多的青年集体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形成规模效应,要着力发掘典型,努力培育典型,树立起青年文明号中的精品。
3、各校团组织要按照时间要求严格标准,坚持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创建工作要统一使用团市委制订的创建活动台帐,并按照统一要求制作创建标志牌。
4、各校团组织对于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帐,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1:2004年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2: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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