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
现转发常州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如有人选,请于下周二(17日)前向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报送一个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同时附《评选标准》的各项得分和合计总分。传真:8107827;E__mail:juxc@{域名已经过期}
2004年5月11日
附:常州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考评内容
一、 学习理念(15分)
1、 对学习型组织理念有较充分的了解(5分)
2、 对学习有全新的理解,视学习为生存的需要,为自下而上的一种方式,确立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5分)
3、 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 (5分)
二、 学习愿景(15分)
1、 能够联系工作岗位的要求,合理定位,确立明晰的学习愿景(6分)
2、 根据创新创业的时代要求等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学习目标(4分)
3、 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始终保持勤学、好学的热情(5分)
三、 学习能力(35分)
1、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学习型组织建设(6分)
2、 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技能,能够用现代科技手段多渠道接收各种新知识、新信息(5分)
3、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快知识更新,使自己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6分)
4、 能够组织团体学习,带动一个团队开展学习(7分)
5、 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形成独具特色的学习方法(5分)
6、 善于自我管理,始终保持较高的学习效率(6分)
四、 学习成效(35分)
1、 能够学以致用,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类问题(8分)
2、 通过学习,不断自我超越,提升自身的就业技能,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8分)
3、 有创新、创业成果,包括成功创业的感人事例和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应的各项科研成果等(10分)
4、 在地区、单位和部门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自身的学习客观上对同事和他人起到了示范作用。(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