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拟晋升职称人员真实的教科研能力、水平及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习、思考、实践、反思、研究的积累,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以及职评条件要求,决定对拟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科研能力进行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04年全市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中:2003年两篇论文鉴定为良、良或优、中及其以上的人员可免于鉴定)。
二、鉴定内容
1、高级:2004年5月16日13:30——16:00,《教育科研》考卷内容。
2、中级:2004年5月16日9;00——11:30,《教育理论与应用》考卷后半部分内容。
以上两项详细内容见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训〔2004〕1号)。
三、鉴定方式
常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答卷内容(文章)进行鉴定,封闭阅卷,每份考卷(文章)由2位专家批阅,均分为鉴定者的得分,60分合格。
四、结果应用
1、鉴定结果与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评审挂钩,作为评价教师真实的教科研能力与水平的依据之一。
2、鉴定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五、鉴定收费
1、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高级50元/人,中级30元/人。
2、市区(不含武进区)鉴定费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代收(职前培训考核报名时一并收取);金坛、溧阳、武进的鉴定费收取办法自行确定,收齐后于2004年4月底前交我局计财处。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及有关行业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人员,保证本次论文鉴定和职评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