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九届"育苗杯"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4年4月3-4日 二、比赛地点: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 三、参赛单位:市教育局直属中学、直属小学。天宁、钟楼、戚区、新北区初级中学。 四、比赛分组及年龄:初中甲组必须是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初中乙组限初一学生(90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组(限91年后出生)。 五、比赛项目: 直属小学组100m、200m、400m、800m、80m栏、跳高、跳远、铅球、4×100m接力。 初中甲组: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100m栏☆ 200m栏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标枪 铁饼 4×100m接力 初中乙组: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100m栏 200m栏 跳高 跳远 铅球 4×100m接力 注:"☆"初男甲由于场地原因,跨栏比赛只能跨九只栏。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可报直属小学组男女各5人;初中甲组10人,男女不限;初中乙组男女各5人。各队设领队1人,教练1-2人。 2、每项目每队限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学习良好的在校在籍在读学生,不得以大报小或以小报大。各校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应严格把关,报名时需填写运动员学籍号并交验运动员学籍卡,初中乙组、直属小学组需同时交验户口簿,乙组及第一次参赛的运动员每人交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赛证,无参赛证不得参加比赛。 符合体教结合政策的双重学籍的运动员必须在3月8日前到体卫处登记注册,每校限报三人,并在报名单上注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名次,并追究领队、教练的责任。 借读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100m、200m采用预、决赛,其他项目直接决赛。 八、计分方法及奖励: 1、小学组单项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递减1名录取,以976543计分。 2、初中组单项取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前六名发给证书。 3、团体总分录取直属小学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初级中学组前六名、均发锦旗。 4、团体总分以各单位在各组中男女得分的总和计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破记录、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九、破记录、达级加分。 1、破市年龄组记录加7分; 2、破"育苗杯"记录加2分; 3、中学组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5分,小学组达三级运动员标准加5分; 4、破记录又达级可累计加分。 十、报名时间: 3月10日前将报名单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校验运动员学籍卡,逾期不予参赛。报名时各队交报名费叁佰元。 各单位参加测验的运动员必须随报名单同时另外附表报名、高中组运动员参赛时须校验身份证,每人交报名费20元,比赛期间一律不得临时报名参加测验。 十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于3月26日下午1:30在民族中学召开,同时请各校将入场式时的解说词(100字以内)交承办学校。 十二、裁判员会议于4月1日下午3:30在民族中学举行。 十三、各校报名时报等级裁判员1名,不足部分由体卫艺处统一抽调。 十四、本次运动会设道德风尚奖,评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附比赛器材规格:
一、各组栏间距与栏高 初中甲男:100m栏:13.72m-8.9m 栏高0.914m 初中甲女:100m栏:13m-8.50m 栏高0.83m 初中乙组男、女子:100m栏:13m-8.00m 栏高0.76m 初中甲组、乙组:200m栏:16m-19m 栏高0.76m 直属小学组:80m栏:12m-7.5m、栏高0.76m 二、铅球重量: 初男甲5kg;初女甲、初乙男4kg;初乙女、小学3kg。 三、标枪重量:男女600g、铁饼重量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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