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专题网站>>校园文化>>制度文化>>文章内容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评先、健美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二实小集团新竹娃形象,让同学们从榜样的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同时也为了增强二实小集团学生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营造“乐群奋进·活力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评先办法》。

一、评选对象

集团一至六年级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各班民主评选申报,学生部审核公示后统一颁发奖状,加盖集团印章)

三、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标兵每班2名、三好学生每班8名(六年级每班10名)、单项奖每班6名。其中,每学期末班级被评为“文明中队”的,可增加1名三好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单项奖

学习之星: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除体育合格以上外,其余均为优秀);

岗位之星:热心为伙伴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工作能力。

进步之星:本学期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获得大家认可。

体育之星:能积极锻炼身体,做好“两操”,并在体育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艺术之星:在音乐、美术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科技之星:热爱科学创造,在实验操作、小发明、小制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礼仪之星:在文明礼仪方面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并获得大家认可。

诚信之星:与人相处时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并获得大家认可。

…… ……

每班单项申报不得少于四项。若有学生在本学期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班级赢得荣誉,能够成为大家的表率,而不属于以上单项之一的,班级可以特色命名,并向学生部另行申报,但班级总数不变。

(二)三好学生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除体育良好以上外,其余均为优秀);在班级“十个好”习惯养成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三好学生标兵

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在参加校、区、市各项比赛中成绩突出,为班级、学校赢得荣誉。

五、评选办法及流程

1.班级民主评选。各班根据“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综合任课教师、学生等多方面意见,上报拟表彰学生名单。(①对照学生评先条件,班主任公布符合条件候选人名单。②组织学生按比例民主推荐。③就候选人名单征求各任课教师意见。④综合多方面意见,确定本班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学生部。)

2.学生部审定公示。学生部根据各班上报的拟表彰学生名单,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核实,并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表彰奖励。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集团颁发证书,并在休业式上分校区宣读表彰名单,号召全体学生学习。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