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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对社会的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1-02-1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一、规范教育收费,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师资队伍“四加强”

1.加强师德建设,认真履行十大承诺,不做违规家教。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3.加强各种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组织教育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4.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素质提高。

三、减负“六严格”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科目。

2.严格按省教委规定订购教材及教辅用书,决不增补。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准利用中午进行集体上课、补课,下午按时清堂。

4.严格禁止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整班补习文化课。

5.严格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不超过一小时。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6.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语数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作形成性考查。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次。

四、教师十忌十要

1.忌厌弃冷漠,要热情关怀。       6.忌讽刺挖苦,要耐心说服。

2.忌主观武断,要调查研究。       7.忌一成不变,要辩证分析。

3.忌偏爱偏信,要一视同仁。       8.忌空洞说教,要言之有理。

4.忌大话吓人,要从实际出发。     9.忌言行不一,要以身作则。

5.忌一刀切,要因人而异。        10.忌时冷时热,要持之以恒。

五、“体罚与变相体罚”专项约法三章

1.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不能对学生有侵权行为。

2.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对任何违纪或犯错学生,不能负重站立,或其它形式的久站。出于帮助、教育的提醒站立不能超过五分钟。

3.对违纪、犯错的学生不能用罚抄写,罚做题目,罚跑步等任何形式惩罚学生。

六、家访承诺

1.五种必访情况

(1)学生未到校,且家长未告之原因。

(2)在校出现伤害事故。

(3)学生行为反常,情绪波动较大。

(4)学生学习成绩急剧下降。

(5)学生身体、生理出现异常情况。

2.家访工作“五不准”

(1)不准无计划、无目的地进行家访,只追求家访的人次,不注重家访的质量与效果。

(2)不准把家访视为告状,报忧不报喜。

(3)不准因学生在校表现情况不佳,而把家长作为发泄对象,予以怪罪。

(4)不准利用家访上门索要财物,委托办理私事。

(5)不准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在学生家就餐、留宿。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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