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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党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拓展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支部公开的内容主要在党务公开栏、学校党建网以及会议等形式公开,并由专人负责。

四、党务公开的责任

党支部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

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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