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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5-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严格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量;认真做好健美4+1校本课程。

2.严格控制在校时间

学校8:00上课,15:50放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晨扫和个别学生自愿辅导除外)。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和补课。

3.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以内。教师要努力提高作业布置的精要性和层次性,加强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自学能力。不以“周作业”的形式布置大量各类练习卷。

4.深化改革评价机制

严格执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学生发展评价相关要求,继续推行并落实免试和重试制度,完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严禁教师对学生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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