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辖市(区)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领先于同类人员并取得突出实绩的教师可直接申报;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优秀教师。
4.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专业带头人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约400名,学科带头人约250名。候选人按评选数量的1:1.2左右推荐。推荐候选人名额(教育理论考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后,视通过情况市教育局作相应调整)分配表详见附件三。
四、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培训以自学、写读书笔记为主,兼以专家辅导引领。书面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划定一定的基准线,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参考书目为《教育科研与教师自主专业发展》(邹尚智编著,开明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二)评选程序
1.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报名、考试。报名不受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数限制。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理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参加(近五年中,参与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优秀”者,免于本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个人申报。教育理论培训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师对照基本条件,进行个人申报。
4.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填写《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八)、《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九)和《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十一,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不测评,原始测评表以地区或学校为单位,保管至少一年备查)。学校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附件四、五)报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5.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将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6.常州市教育局评审。
(三)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
五、材料上报
1. 辖市(区)、局属单位、民办学校上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汇总名册各一份。
2.被推荐人选的材料
(1)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六)一式二份,《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七)一式二份。
(2)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政治思想考核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3) 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4) 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或论著1部(需复印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复印件。
(5)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
请各单位将个人材料(2)、(3)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4)单独装成册;呈报表不装订。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六、具体要求
1.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每位推荐候选人缴纳教育教学培训考试费200元。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5.需购买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参考书的学校,以辖市(区)、局属单位、民办学校为单位,
七、时间安排
1.
2.
3. 10月底至11月,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
5.
八、奖励办法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津贴。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900元和14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300元和5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各校、各地区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