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也就是教育幸福。教师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就构成教师的幸福感。
教师的幸福体现在四个方面:
幸福的精神性 教师幸福的精神性主要表现为劳动及其报酬的精神性。
教师的报酬实际上不仅仅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学生道德的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对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认。师生之间在知识、道德、人生上的精神交流、情感融通都是其它职业所难以得到的享受。只有在崇高精神的诠释下,教师才能体会自己的幸福。教师的幸福与教师的精神体验和荣誉感受密切相关,所以教师的幸福体验也具有精神性。
幸福的关系性 教师幸福还表现为教师的使命是给予而非索取。一方面,教师只有全身心地将自己对学生的热爱给予学生,才能构建真正的幸福教育空间,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从而直接通过来自于学生的积极反馈而获得幸福的感受。另一方面,教师也只有进行了富于热情和智慧的给予才能从自己的教育对象身上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而实现精神享用——体验幸福。
幸福的集体性 任何一个学生都是教师集体劳动的结果,也是学生集体劳动的结果。所以,教师的幸福及其体验既具有一般幸福所具有的个体性,更具有集体的性质。换言之,教师的幸福具有合作与共享性,也具有超越性。因此教师的幸福可以超越个体,教师的劳动与幸福都具有在境界上相对崇高的特征。
幸福的无限性 时间上,教师的幸福是无限的。教师对学生在人格与课业上的影响具有终生性质,通过学生教师的劳动与生生不息的人类文明联系在一起。因此教师所收获的幸福也是超越时间限制的。因为教师的劳动效果远不会局限于某一个校园之内。一代又一代的伟人、一代又一代的普通劳动者都是由于教师的劳动而对世界的进步做出伟大的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