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将从3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
发布时间: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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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3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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