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北京市将对古城保护立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开始在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在旧城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改造、建设和修缮活动,不得破坏旧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棋盘式街巷胡同格局。规划、建设主要城市道路,应当避让历史文化保护区、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类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旧城内进行建设,不得超过保护规划规定的建筑高度等。此外,保护规划范围内的下列单位和住户,应当依法外迁: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和住户;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者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要迁出的单位和住户;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北京市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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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3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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