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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队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3-08-15   点击:   来源:本校   录入者:大队部

队室是少先队的重要活动阵地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其在少先队组织中的宣传教育作用,更好地为广大辅导员及少先队员服务,特指定如下要求:

1.队室管理实行大队辅导员与大队长共同负责制,根据少先队工作的特点,分条块责任到人。

2.队室使用需由中队或部门提前一天提出口头申请,获准后方可在队室组织有关活动及培训,如队前教育、队长学校、队干部(辅导员)会议等。

3.队室使用需填写队室使用情况记录表,使用结束将队室打扫干净,物品放置整齐。

4.队室图书、队报、队刊向各级队干部及辅导员开放,在队室阅读无需办理手续,外借需登记。

5.队室资料、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装订,队干部、辅导员登记后可自行查询有关资料,外借需办手续。

6.队室微机队干部和辅导员均可使用,但需遵守使用规则。

7.每天值日队长需按时上岗,开展工作,注意队室的清洁维护,不开无人灯,放学关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认真做好上级领导与兄弟学校辅导员及少先队员来访接待工作。

另:队室兼为新竹服务公司办公地点。

以上要求,请队员、辅导员老师与服务公司员工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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