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学生,上课时,老师叫我背课文,我没背下来,老师气得用书在我脖子上猛敲了几下,课后把我叫到办公室,罚我做下蹲运动300次,使我的双腿疼痛难忍。父母气愤,找到学校评理,学校解释这只是老师严格了一些,没什么不对。请问学校这种说法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此规定来看,你的老师的行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你学校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对你的老师,可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进行处罚。”
法律咨询--这算是体罚吗?
发布时间:20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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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未知
2003-2-7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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