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孩子(13周岁)被邻居家的孩子(15周岁,其父母已经离婚,归其母亲抚养)无故打伤,我们为此花去医疗费等其他费用1万元。事后,我们找邻居家的孩子的母亲索要以上费用。邻居家孩子的母亲声称无力支付。经查,邻居家孩子的母亲长期失业,确实无力支付,但这个孩子父亲的经济状况比较好,我们可以要求邻居家的孩子的父亲赔偿我们的损失吗? 律师的话: 你们依法可以要求邻居孩子的父亲赔偿你们的损失。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尽管邻居家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且该孩子归其母亲抚养,但该孩子的父亲仍然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结合你们所谈到的具体情况,你们可以要求邻居家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父母离婚孩子肇事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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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9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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