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初一学生状告学校体罚案。学生林雪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被要求上体育课,结果课后便发烧。林雪因此状告学校体罚学生,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林雪是某校初一年级学生。学校为增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对在校学生安排课间长跑活动。2001年6月21日上千第一节课后,林雪因身体不适向体育教师口头请假未参加长跑。在第二节上体育课时,因该班多名学生未长跑,体育老师让这些学生出列,询问原因后,老师让包括林雪在内的一些学生到校医务室开假条。校医认为,这些学生可以参加体育锻炼。于是,体育老师便要求他们上体育课,站着随堂见习,直到下课。当日上午放学后,林雪经医院诊断“上感”,体温38度。林雪以体育老师让其罚站,致其发烧不退,影响其复习考试为由,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594元,交通费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课堂常规中规定:因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事先向教师出示医院(或校医务室)、家长的证明,说明情况,随堂见习。林雪当天感到身体不适,在向教师口头请假未出示证明的情况下要求在体育课随堂见习,且林雪校医务室检查后认为不影响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老师正常履行职责不是体罚。林雪主张因体育老师体罚致使其发烧,未能充分举证,故法院驳回了林雪的诉讼请求。
学生状告学校体罚无功而返
发布时间:20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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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9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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