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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促销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02-12-07   点击:   来源:网络   录入者:未知
2002-12-7 15:29:00

我的问题: 我和几个朋友先后在本地一经销部购买摩托车。上月底,该经销部将我们的姓名张贴出来,以显示其所销售的摩托车销量大。我们对此表示反对,该经销部却以他们所张贴的是事实而不理睬我们。请问,经销部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的话: 尽管该经销部并没有捏造、虚构事实,但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侵犯了你们的姓名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应当受到尊重。其中的姓名权指的是公民具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改名权等。未经公民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尤其是在他人已制止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姓名,明显侵犯了他人的姓名使用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为此,如果经销部不听劝阻,你可以诉请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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